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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作为我国的重要省份之一,拥有着众多的城市和发达的经济。其中,各市社平工资自然也是人们关心的话题之一。以下是湖南省各市社平工资的情况。
长沙市:截至2022年底,长沙市社会平均工资为110,900元,同比增长8.0?
株洲市:截至2022年底,株洲市社会平均工资为84,500元,同比增长7.5?
湘潭市:截至2022年底,湘潭市社会平均工资为78,600元,同比增长7.2?
衡阳市:截至2022年底,衡阳市社会平均工资为72,800元,同比增长6.8?
邵阳市:截至2022年底,邵阳市社会平均工资为67,300元,同比增长6.3?
岳阳市:截至2022年底,岳阳市社会平均工资为74,100元,同比增长6.9?
常德市:截至2022年底,常德市社会平均工资为70,400元,同比增长6.5?
张家界市:截至2022年底,张家界市社会平均工资为67,500元,同比增长6.2?
益阳市:截至2022年底,益阳市社会平均工资为66,800元,同比增长6.1?
娄底市:截至2022年底,娄底市社会平均工资为62,200元,同比增长5.7?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截至2022年底,湘西州社会平均工资为48,500元,同比增长4.2?
总体来看,湖南省各市社平工资水平相对较高,但仍需要不断加强经济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安徽省实施
办法(2013)》等法律法规,本律师结合安徽省实际,整理2022年度安徽省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医疗保障局皖人社明电〔2021〕135号《关于公布2021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规定,安徽省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7103元/月计发。
1.丧葬补助金:7103元/月×6月=42618元。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47412元/年*20年=948240元)。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说明: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7-1-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7-2-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为:
7-2-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10个月,八级伤残为8个月,九级伤残为6个月,十级伤残为4个月。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实践中,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3.工伤复发治疗期间的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4.五级、六级伤残职工的伤残津贴;
5-1-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
5-1-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5-2-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1.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
(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
(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
(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
(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
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或者工伤复发治疗期需要护理的,凭医疗机构证明,由用人单位负责护理或者按月支付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其中,已享受生活护理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复发治疗期间护理费与生活护理费的差额部分。
3.工伤职工本人工资,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4.工伤职工伤残等级或者待遇领取方式发生变化,其本人工资以发生变化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伤残津贴或者养老金为基数计算。
5.缴费工资、伤残津贴或者养老金不足12个月的,按照实际月数为基数计算。
6.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一般来说,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每年在4月份公布。每年4月份,成都市统计局会发布上一年度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以及各行业的平均工资数据。
要获取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的数据,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步骤:
1.登录成都市统计局官网,查看最新发布的成都市社会平均工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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