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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产假,当然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所有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但工人所有之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如果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对于女职工在孕期休长病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处理原则:
1、职工应履行请病假手续,提供符合法律要求的病假单。一般由医疗单位开具病假条(通常为2周/次),并由职工提交给企业。经企业审核通过后,职工开始休病假。
2、在长病假前六个月内,企业支付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本人工资按“职工正常情况下实得工资的70%计算。”
3、在长病假六个月期满后,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具体标准如下: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其中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1、法律分析:怀孕期间不上班工资应当是按照平时的正常工资来进行计算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规定,如果是在女性员工怀孕期间是有产假的规定的,并且在产假期间的话,工资是需要正常的进行发放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孕期工资的发放应遵循以下规定:
1.孕期工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孕期工资应当按月结算并及时发放,不得拖欠。
3.孕期工资的计算基数应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等,但不包括绩效工资、福利待遇、补贴等。
4.孕期工资的计算应当以孕期开始前六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础,如果孕期前六个月中有一个月或多个月的工资因特殊原因较低,可以排除计算。
5.孕期工资的发放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6.孕期工资的发放应当有书面记录,包括工资明细、发放时间、发放金额等。
7.孕期工资的发放应当遵循《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存在违法行为。
总之,孕期工资的发放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及时、准确、完整,不得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您在孕期工资方面遇到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监察机构的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孕妇不来上班又不肯离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下达限期上班通知,否则算旷工处理,解除劳动合同,挂号信或EMS寄达给违规员工本人,留好签收单据。如果孕妇不来上班是偶尔的话,公司不可以开除,但是如果是次数较多或者时间较长,就可以。
2、员工怀孕不上班怎么解决:员工怀孕按照法律的规定是可以享受产假的,但与此同时,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所以可以以书面方式要求员工限期完善请假手续,拒不完善的,可以按照公司规章制度中的旷工来处理,旷工达到规章制度中“严重”级别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不予补偿。通常产假是产前15天开始休假,之前的可以根据医院出具的证明休病假,但病假也有个医疗期,做了2年多,医疗期3个月,3个月医疗期满后到正式产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怀孕初期如感不适和临产前是可以请假的,一般情况下,公司也会如数照发工资,这也是出于对孕妇的关怀和照顾,但如果在怀孕的中期长时间不上班,那么只能请病假了,公司会按照病假工资的标准发放,生完孩子后,就可以正常休产假了,这工资也会正常发放。
法律分析:员工孕期请假工资计算方法为以下几点:
1、产假,是三个月,按底薪算。计件按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算;
2、病假,月薪工人以月薪为计算基准,计件工人则以其过去三个月的平均工资为计算基准。工人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低于此标准的,以最低工资的80%计发。
公司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