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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工资:就是用来核定缴费基数的工资,申报工资是职工上年个人平均工资,缴费基数原则上也是上年个人平均工资,但如果上年职工个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保险缴费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填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工资。
2、缴费基数:社保中心会公布缴费基数的范围(比如北京2011年度是【1680,12603】),如果申报工资低于这个范围的下限,就以下限为准缴费,如果申报工资高于上限,就以上限为准缴费。
3、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4、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5、在我国,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填当年的申报基数或者填实际工资,不过一般都是填基数.保险一点就是除了"月工资"都填好后一套带着去,到那问好了再填.
在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中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进一步需要说明的是,在原劳动保障部社保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将可计算为缴费基数的工资总额做了一个排他性的定义,"凡是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此外,还加了上了两个"不论"来做解释,即"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在把握工资性收入的时候,我们可以遵从上述标准,具体来说我们可以将工资性收入分为:
1、计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见习工资、假期比例工资、技能工资及岗位(职务)工资、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
3、奖金,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年终奖(劳动分红)、各类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其他从各项收入中以提成的名义发给职工的奖金等.
4、津贴,包括:各类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能津贴、地区津贴等.
5、补贴,包括副食品价格补贴、粮、油、蔬菜等价格补贴,煤价补贴、水电补贴、住房补贴、房改补贴等.
7、工资总额:指参保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填报.
8、其他工资,如附加工资、保留工资以及调整工资补发的上年工资等.
除此之外,特殊项目构成的工资性收入应当包括:发放到个人的住房补贴或房改补贴、单位发放的住房提租补贴、通信工具补贴、住宅电话补助、单位给职工个人实报实销的职工个人家庭使用的固定电话话费、职工个人使用的手机费、职工个人购买的服装费(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种费用、为不休假的职工发放的现金或补贴、以下属单位的名义给本单位职工发放的现金或实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试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经营者,其工资正常发放部分和年终结算后补发的部分.
社保申报月工资收入填多少?小编建议大家还是填实际公司比较妥当,关于工资的组成部分有很多,大家不要遗漏,上文给大家讲述了基本的组成部分,比如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等,上文相关内容就讲完了,大家觉得有帮助的话请继续支持我们小编.
1、法律分析:申报工资,指的是用来核定缴费基数的工资,指的是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通常社保中心会公布缴费基数的范围,如果申报工资低于这个范围的下限,就以下限为准缴费,如果申报工资高于上限,就以上限为准缴费。
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3、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申报事项包括
4、(一)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及联系方式;
5、(二)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三)用人单位的缴费险种、缴费基数、费率、缴费数额;
6、(四)职工名册及职工缴费情况;
7、(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8、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9、第五条职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代职工申报的事项包括:职工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用工类型、联系地址、代扣代缴明细等。
10、用人单位代职工申报的缴费明细以及变动情况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由用人单位留存备查。
11、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有条件的地区,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进行网上申报。
12、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本规定第四条、第五条所列申报事项。用人单位申报材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出具缴费通知单;用人单位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的,退用人单位补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开展社会保险稽核工作过程中,发现用人单位未如实申报造成漏缴、少缴社会保险费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13、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4、第九条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申报;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1、法律分析:社保申报工资应当按照缴费基数来填。缴费基数是社保经办机构按照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所以单位在申报社保时,填写的工资要与缴费基数相符合,才方便核算需缴纳的费用的数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没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本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没有本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以当月实际工资作为缴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4、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